公司辞退扣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按照规定要求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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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1.依法由用人单位代扣费的,如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4.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5.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因劳动者请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
三、辞职后工资一般次月结清。正常来说辞职后的工资是要在下个月的发工资的时候一起发放的,下个月统一发放都是合法的。但有的公司也会在当天结清。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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