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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的刘某开车撞伤行人后一跑了之,伤者起诉要求赔偿。刘某本以为此前他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不少。结果法院判决,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均由刘某个人赔偿。
刘某与同学聚会时一高兴就喝了几杯酒。散场后他驾车回家,结果半路撞上行人张某。见张某倒地昏迷,刘某竟因害怕偷偷驾车离开。很快,交警调取公共视频后找到了刘某,并认定他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张某被撞后住院治疗了1个多月。出院后,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及刘某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法庭上,刘某称他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张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认为,逃逸属于商业险的免责事由,因此不应赔付。
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逃逸、无证驾驶等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另外,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里对此作了提示。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刘某个人赔偿。
(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宫海军 窦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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