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讯 力星股份(300421.SZ)股价截至今日收盘报10.51元,跌幅0.19%。
昨晚,力星股份披露《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力星股份南阳基地新能源汽车用钢球建设项目、高端精密重载轴承滚子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资料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2023年5月18日,公司以每10股转增2股并税前派息1元,除权除息日2023年5月25日,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
据力星股份2022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1亿元,同比增长0.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34.37万元,同比减少30.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02.55万元,同比减少33.5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30.64元,同比增长242.18%。
据力星股份2023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亿元,同比增长1.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1.16万元,同比增长37.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09.85万元,同比增长31.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26.05万元,同比增长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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